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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段思平
  2013年11月,廣東湛江市國資委副主任馮欣與女下屬到酒店開房的視頻引爆網絡,其後湛江市紀委表示視頻內容屬實。兩次為他人調取該監控視頻、併在事後收受5000元好處費的湛江某派出所副所長竹北售屋謝某,日前被判刑兩年六個月。(8月6日《羊城晚報》)
  濫用職權調監控獲刑的判決傳遞出一個明確的信息:結果的正義不能掩蓋手段的非法。即使馮欣與女下屬到酒店開房確屬違紀行為,調取相關監控視頻也需相應手續,並只能由相關辦案人員來實施。派出所副所長利用職權私自為他人調取視頻,屬濫用職權;收新竹買房受他人金錢,則是已構成受賄。
  這起案件的警示意義在於,它告訴我們,無論出於何種目的,隨意動用公權力侵犯他人隱私都需付出法律代價。這就避免了某些人打著“監督”旗號、隨意調取監控視頻,對保護公民隱私具有積極意義。事實上,副所長的初衷,也只是“收人錢財,替人辦事”,因此,副所長獲刑並無爭議。許多網友把這位濫記憶體用公權調取視頻的謝某當作是“反腐英雄”,認為其“無罪”、“有功”,這或許在一定程度上是出於對官員不端行為深惡痛絕的極端表現,畢竟視頻曝光揭露了官員馮某違紀行為,但筆者認為這種輿論有失偏頗,並不理性。
  不過,這起案件並未塵埃落定,因為官方對另一主角——開房者馮欣的處理結果仍未公佈。值得玩味的是,判決書中有這樣一段話:“其濫用職權的行為,導致不良視頻在網上大肆傳播,在全國範圍內皆造成惡劣影響”。其實,視頻造成了“惡劣影響”,並不是因為謝某的濫用權力,而是由於視頻所揭露的官員作風問題本身。視頻既然是真實的,那麼公開反而客觀上起到了監督外接式硬碟作用,對其他官員也具有警示意義。
  因此,判決書中“惡劣影響”一詞容易給人一種錯覺,似乎馮欣是受害者,視頻在網上的傳播影響了其形象。聯繫到早就被認定“問題屬實”的馮欣,mSATA其問題至今仍處於“調查核實”中,不禁讓人心生疑惑:究竟要等到什麼時候才公佈處理結果?調監控入刑會不會為馮欣脫罪?
  我們固然反對使用非法手段監督官員,但如果曝光屬實,也應承認監督結果的有效性與正義性。因此我們既要看到調監控入刑的警示意義,也不能忽略本案留下的未竟之問,期待紀委早日公佈對馮欣的處理結果。
  段思平  (原標題:私自調監控獲刑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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